卫计委关于设立医疗美容、整形外科诊所、门诊、医院的相关标准
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放开,及在职医师可以开办医疗机构的大利好政策下,医生离开体制自己创办医院、诊所的人跃跃欲试,2017年6月12日,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(试行)》(下文简称《标准》)的最新通知,替换了1994年的版本。
以下摘抄关于设立医疗美容、整形外科诊所、门诊、医院的标准,供大家查阅参考。
医疗美容诊所
一、至少设有诊室、治疗室、消毒供应室。
二、人员:
(一)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;
(二) 至少有1名护士。
三、房屋:
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;
(二) 每室必须独立。
四、设备:
(一) 基本设备:
美容床 电冰箱
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
药品柜
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五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六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医疗美容门诊部
一、床位:
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,手术床2台。
二、科室设置:
(一) 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美容外科、皮肤科、物理治疗室、美容咨询室;
(二) 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房、化验室、手术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、消毒供应室。
三、人员:
(一)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.4名卫生技术人员;
(二)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.4名卫生技术人员;
(三) 至少有5名医师,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;
(四) 至少有5名护士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。
四、房屋:
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;
(二) 每室必须独立;
(三)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;
(四)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
五、设备:
(一) 基本设备:
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
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
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
吸引器 电冰箱
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
高压灭菌设备
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美容医院
一、床位和牙椅:
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,美容床20张以上,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。
二、科室设置:
(一) 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美容外科、口腔科、皮肤科、理疗科、中医科、设计科、麻醉科;
(二) 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手术室、病理科、技工室、影像室、消毒供应科、病案室。
三、人员:
(一) 每床(椅)至少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人员;
(二) 每床(椅)至少配备0.4名护士;
(三)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。
四、房屋:
(一)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;
(二)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(三)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,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(四)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,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(五)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。
五、设备:
(一) 基本设备:
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
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
自动血压监测仪 口腔综合治疗台
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
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
正颌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机
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牙片机
口腔全景X光机 麻醉机
二氧化碳激光机 高频电治疗机
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
纹眉机 皮肤测量仪
1/10000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
尿分析仪 酶标仪
离子分析仪 酸度仪
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
电冰箱 器械柜
石蜡切片机 紫外线灯
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
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
血气分析仪
超声波美容治疗机
多功能健胸治疗机
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
(二)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: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;
(三)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美容整形外科诊所
一、至少设有诊室、手术室、治疗室、消毒供应室。
二、人员:
(一)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.4名工作人员;
(二)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;
(三) 至少有1名护士。
三、房屋:
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;
(二) 每室必须独立;
(三)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。
四、设备:
(一)基本设备:
手术床1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
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
双极电凝器 电冰箱
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
药品柜
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五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作。
六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整形外科门诊部
一、科室设置:
至少设有整形外科、观察室、手术室、药房、化验室、处置室、治疗室、消毒供应室。
二、人员:
(一)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.7名卫生技术人员;
(二) 至少有5名医师,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;
(三) 至少有5名护士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。
三、房屋:
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;
(二) 每室必须独立;
(三)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,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,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。
四、设备:
(一)基本设备:
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
吸引器 显微镜
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
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
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五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六、 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整形外科医院
三级整形外科医院
一、床位:
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。
二、科室设置:
(一) 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整形外科、麻醉科;
(二) 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手术室、病理科、消毒供应室、病案室。
三、人员:
(一) 每床至少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人员;
(二) 每床至少配备0.4名护士;
(三)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。
四、房屋:
(一)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;
(二)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(三)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。
五、设备:
(一) 基本设备:
呼吸机 麻醉机
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
自动血压监测仪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
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
显微镜 1/10000分析天平
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
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
免疫酶标仪 离子分子仪
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
超净工作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
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
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
冰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
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
电冰箱 洗衣机
(二)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: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;
(三)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(注:目前我国不设一、二级整形外科医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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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口腔病防治所
一、牙椅:
牙科治疗椅4至14台。
二、科室设置:
不要求设立分科,能开展口腔内科、口腔外科、口腔修复科部分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,并有专人负责药剂、化验(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)、放射、消毒供应等工作。
三、人员:
(一)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员;
(二) 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,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;
(三) 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,每增设4台牙椅,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;
(四)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:1。
四、房屋:
(一)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;
(二)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
五、设备:
(一) 基本设备:
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
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
光敏固化灯 超声洁治器
铸造机 煮沸消毒锅
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
药品柜
(二) 每牙椅单元设备:
牙科治疗椅 1台
手术灯 1个
痰盂 1个
器械盘 1个
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
口腔检查器械 1套
医师座椅 1个
病历书写柜 1张
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/2;
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二级口腔病防治所
一、 牙椅:
牙科治疗椅15至59台。
二、科室设置:
(一) 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口腔内科、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、预防保健科;
(二) 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消毒供应室、病案室。
三、人员:
(一) 每牙科治疗椅应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人员;
(二)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和1名任职三年以上的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口腔科医师,或者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;
(三) 各专业科室(组)至少有1名口腔科医师;
(四)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:1.3;
(五) 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不低于1:1。
四、房屋:
(一)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;
(二)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
五、设备:
(一) 基本设备:
供氧装置 辅助呼吸器囊
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
显微镜 X光牙片机
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
光敏固化灯 中熔铸造机或高频铸造机
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
电冰箱
(二) 每牙椅单元设备:
牙科治疗椅 1台
手术灯 1个
痰盂 1个
器械盘 1个
吸引器 1个
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
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
三用枪 1支
口腔检查器械 1套
病历书写柜 1张
医师座椅 1个
(三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三级口腔病防治所
一、牙椅:
至少设牙科治疗椅60台。
二、科室设置:
(一)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口腔内科、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、口腔正畸科、口腔预防保健科;
(二)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病理科、消毒供应室、病案室。
三、人员:
(一)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应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人员;
(二)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;
(三)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:1.3;
(四) 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1:1。
四、房屋:
(一)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;
(二)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
五、设备:
(一) 基本设备:
供氧装置 辅助呼吸器囊
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
抢救床 抢救柜(车)
显微镜 X光机
X光牙片机 断层摄片机
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
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
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
超声洁治器 超短波治疗器
敷料柜 器械柜
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
电冰箱
(二) 每牙椅单元设备:与二级口腔病防治所相同;
(三)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